2025-10-13 11:01:54
引言:
“法官,我们公司因为疫情影响,资金链突然断裂,现在被申请强制执行了,但只要给我们 3 个月时间,应收账款回笼后就能履行义务,能不能先暂缓执行啊?”
近期,我们律所接到不少类似咨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不少当事人或企业会因突发状况陷入“执行困境”,而“暂缓执行申请”正是缓解该困境的重要法律手段。但不少人对申请后的审查流程、时间节点及处理结果并不清楚,甚至因操作不当而错失机会。今天,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务经验,详细拆解暂缓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全流程。
在讲审查与处理前,我们得先明确“暂缓执行” 的核心概念 —— 它不是 “不执行”,而是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暂时停止执行措施的一种法定制度。
简单来说,当遇到不可抗力、经营困难或执行标的存在争议等正当理由,导致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便可向法院申请“缓一缓”。其目的是平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权益,避免因 “一刀切” 的执行导致企业倒闭、当事人生活陷入绝境等极端情况,同时保障后续执行能顺利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暂缓执行规定》),暂缓执行申请的申请人范围包括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如对执行标的享有优先权的第三人),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且须具备“正当理由 + 担保”(特殊情况除外)两大核心要件。
开头咨询的企业主曾焦虑地问:“我提交申请后,法院多久会给回复?总不能一直等吧?” 这就涉及法律明确规定的 “审查时限”,也是我们今天要重点强调的第一个核心要点 ——法院收到暂缓执行申请后,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后,5 日内必须将决定书发送给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这两个时间节点是法律的硬性要求,目的是避免法院审查拖延,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实务中,我们遇到过不少当事人因未及时收到决定书,误以为申请“石沉大海”,错过后续救济机会。
这里提醒大家:
·提交申请时,务必通过法院立案窗口当面提交,并邮寄留存凭证,以明确记录申请提交时间,避免因“送达问题”导致时限起算争议;
·若提交申请后15日内未收到法院通知,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或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查询进度;必要时,可要求法院出具《审查进度说明》。
·收到决定书后,无论结果是“同意”还是“不同意”,都要仔细核对文书中的“理由”“期限”(若同意)以及“救济途径”等关键信息,避免遗漏重要内容。
尽管许多人认为提交暂缓执行申请即有机会获得批准,实际上法院在处理这些申请时会进行严格的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会从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三个维度对暂缓执行申请进行评估。只有当申请满足所有这些条件时,法院才可能同意暂缓执行。
这是审查的首要前提。根据《暂缓执行规定》,“正当理由”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被执行人无法履行义务;
·经营困难:如企业因疫情、行业波动等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需提供财务报表、应收账款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
·执行标的争议:如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如房产、车辆)主张所有权,且已提起案外人异议或另案诉讼;
·其他法定情形:如申请执行人同意暂缓执行、执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口头说明困难”“单纯没钱” 不算 “充分理由”。我们曾协助一家制造业企业申请暂缓执行,初期企业仅提交了 “资金困难” 的说明,法院初步审查后要求补充证据。后来我们协助企业整理了 “疫情期间订单减少的合同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记录”“银行贷款逾期通知书” 等 12 份材料,最终证明 “困难是暂时的,且具备后续履行能力”,才让法院认可了理由的充分性。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这是暂缓执行的 “安全垫”。根据规定,担保方式包括:
财产担保:如房产、车辆、存款等,需提供产权证明、评估报告(若价值较大),且担保财产需无抵押、无查封;
保证人担保:保证人需为具有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资产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个人银行存款证明),并签署《担保承诺书》,明确“若被执行人到期不履行,保证人自愿承担代偿责任”。
实务中,“担保无效”常成为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例如,当事人以“已被查封的房产”作为担保,或保证人为“无固定收入的自然人”,这些情况均会被法院认定为“担保不足以保障执行”,从而导致申请失败。
即便理由正当、担保有效,若暂缓执行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亦会驳回申请。例如:
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民生案件,若暂缓执行可能导致申请人生活无依,法院通常不予批准;
被执行人若存在“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前科,即便提交了担保,法院也会审慎审查,以防暂缓执行沦为“逃债工具”。
法院在 15 日内审查完毕后,会出具《暂缓执行决定书》或《驳回暂缓执行申请决定书》,两种结果的后续处理完全不同,大家一定要分清。
若法院同意暂缓执行,会在决定书中明确“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方式”“到期履行要求” 三个核心内容,申请人需注意:
期限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暂缓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如企业需长期恢复经营,可以适当延长暂缓执行期限,但延长后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担保责任:在暂缓执行期间,担保财产不得擅自处置(如出售、抵押),保证人应随时做好承担代偿责任的准备;
到期义务: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且可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要求保证人代偿。
我们曾遇到过一起案例:某企业申请暂缓执行 3 个月,期限届满后未履行,且偷偷将担保的机器设备转让,最终法院不仅恢复执行,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处以 “罚款 10 万元” 的处罚,教训十分深刻。
若法院驳回申请,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机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救济:
申请复议:在收到《驳回决定书》之日起 5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 “驳回理由不成立” 的依据(如补充新证据、指出法院审查漏洞);
另寻解决途径:若复议仍被驳回,可尝试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和解”(如分期履行、以物抵债),或针对 “执行标的争议” 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间不停止原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可能会继续查封、扣押财产,因此申请人需在复议的同时,积极与执行法官沟通,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
结合我们处理过的上百起暂缓执行案件,总结出 4 条实务建议,帮助大家提高申请成功率:
若能获得申请执行人的书面同意(如签署《同意暂缓执行协议书》),法院会更倾向于批准申请。因为这意味着双方已就“暂缓执行” 达成共识,减少了后续争议风险。
如前文所述,“理由充分” 需要证据支撑。建议申请人按 “理由 + 担保 + 后续履行能力” 三类整理材料:
理由类:不可抗力证明、经营困难凭证、争议标的相关诉讼材料;
担保类:担保财产产权证明、保证人资产证明、担保承诺书;
履行能力类:未来收入预测、应收账款回收计划、融资方案等。
若法院已准备拍卖或变卖财产,此时再申请暂缓执行,成功率会显著降低。建议在“执行措施刚启动”(例如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便提交申请,为法院留出充足的审查时间,同时也体现出“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
暂缓执行申请涉及“时限计算、证据组织、复议答辩”等专业问题,许多当事人因不熟悉程序,致使“理由充分却被驳回”。律师可协助:
评估申请可行性,避免盲目申请;
起草规范的《暂缓执行申请书》及证据清单;
与执行法官沟通,解释申请理由及担保的有效性;
若被驳回,代理复议或后续诉讼。
最后,我们整理了 3 个常见误区,帮大家避开 “坑”:
错!暂缓执行是“暂时停止”,不是 “终止执行”。若到期未履行,法院会立即恢复执行,且可能加重处罚(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错!担保只是“必要条件”,不是 “充分条件”。若申请理由不成立(如无正当困难),或担保财产价值不足,法院仍会驳回申请。
错!若对决定不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5 日内),超过期限后,法院会视为 “认可决定”,后续再主张权利会非常困难。
律师解析:
暂缓执行申请是执行程序中的“缓冲剂”,既为被执行人争取了喘息机会,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最终权益。但它不是 “万能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凭借 “正当理由、有效担保、充分证据” 才能获得法院支持。
若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执行困境,需要申请暂缓执行,或对审查处理流程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不懂程序、材料不全” 错失机会。我们律所也将持续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执行法律支持,助力大家在合法权益的框架内,妥善解决执行争议。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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