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研究 | 离婚后“夺子战争”屡屡上演

2023-11-27 15:10:39

  近日,#福原爱或面临2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原因是东京家庭法院判决其长子的抚养权归于男方,但她对此不予理会。这种现象并非只发生于日本,在国内也时有发生。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问题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法院已经判决未成年人子女的抚养权归于一方,另一方为什么会抢夺、藏匿?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要回未成年人子女时,又会遇到哪些阻力?如何解决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问题?

  01夺藏匿现象频发

  时针拨回至2009年,湖南永州人姜兰经人介绍认识男方并结婚,后于2011年生下一个男孩。然而,她在婚后发现,男方不但赌博,还酗酒。2013年3月,因不堪忍受男方恶习,姜兰与男方签署分居协议,儿子跟着妈妈生活。随后,她带着时年1岁半的儿子到苏州工作。2014年春节,姜兰回老家发现男方并没有改掉赌博恶习,于是起诉离婚,法院并未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同年11月,她再次起诉离婚。但在开庭前,男方以协商及探视孩子为名,将孩子抢走并藏匿不让她见。

  为了能见到孩子,开庭时,姜兰不再坚持争取抚养权,而是接受了调解方案: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年有45天探视期。但离婚之后,姜兰并没有能够探视到孩子。尝试各种方法之后,2021年9月,姜兰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一审、二审,法院并没有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她申请再审并向法院提交了新证据,包括证明男方患有严重疾病、男方工资收入难以抚养孩子等。但再审法院仍然没有支持她。

  与此前不同的是,经过几次诉讼之后,她可以探视孩子了。“于是,今年暑假,我再次行使探视权时,孩子坚定地向爸爸表示要留在苏州上学,并写信给法院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但在9月11日,爸爸指使两个人再次将儿子夺走。”姜兰回忆说。从那以后,姜兰再也没有见到儿子,男方也不让她探视孩子。迷茫的她想知道:“我怎样才能探视孩子?”

  02社会问题亟须解决

  天津市民刘姣(化名)和前夫育有两个孩子,大儿子今年7岁,小儿子今年6岁。2022年11月,刘姣和前夫离婚并获得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前夫每月给每个孩子2100元抚养费,直至两人分别年满18周岁,并享有每月探视两个孩子各一次的权利。

  几天后,趁着两个孩子放学回家,前夫带着3名男子抢走孩子并藏匿起来。

  值得一提的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22年8月,刘姣申请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份保护令显示,被申请人在双方离婚诉讼期间,以探视孩子为由,滞留刘姣及其近亲属的住所门外长达20余小时,其间使用过威胁性语言。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刘姣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他在刘姣及其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影响其正常生活的活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

  刘姣说,前夫抢夺孩子正好发生在保护令生效期内。事后,虽然法院也积极采取了限高、限制出境、司法拘留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没有让男方停止藏匿孩子的行为。

  今年2月,刘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前夫履行判决,将孩子交还给自己。但对方带着孩子一路跑,一路藏,居无定所,躲避法院的执行。一开始,执行法官通知她,在海南找到了她前夫和孩子,将由海南当地法院执行,把孩子带回天津。刘姣赶赴海南见到了孩子。这是孩子被带走后第一次与她相见,当法院工作人员带来孩子时,大儿子看见她,说的第一句话是:“你都不找我,不要我。”这次执行进行了近4个小时,但刘姣并没带走孩子,因为法院认为在异地执行存在诸多不便。今年5月,她再次接到法院通知,让她去贵州等消息,法院说孩子和爸爸在贵州。但随后前夫提交了视频,“孩子在视频中表示不去法庭”。

  刘姣告诉记者,经过反复十余次执行,今年10月,小儿子回到了自己身边,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有心理医生陪同,并且法院出动了许多执行力量,“我们是坐着自己车去的,法警告诉我进屋把孩子带出来,然后把我们送上警车并拉起警戒线,又一路护送我们回法院,这才算执行成功。”

  “我们刚一到家,他父亲就跟了回来。晚上,我给孩子洗衣服时发现,孩子的裤子里被装了定位器。现在他们还时不时到小区楼下叫喊,我每天接孩子放学都战战兢兢,怕孩子再被他们抢走。可老大什么时候才能回来呢?”讲述孩子事情时,刘姣几度哽咽。

  03法律责任尚不明确

  缺乏相应处罚机制

  既然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明确,离婚诉讼中,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为何实践中想要回孩子却如此困难?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悠然说,实务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通常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获得离婚议价权,比如说被告不同意离婚,就把孩子带走,以此要求原告撤诉才同意让原告见孩子或者让孩子回到原居住场所,另一种议价方式是通过带离孩子迫使对方答应相应离婚条件,比如要求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或放弃抚养费等.并表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判标准主要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国外立法对于我国治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现象的借鉴意义在于两点:一是应当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限制对方与未成年子女接触”的视为抚养不利因素,不能因抢夺、藏匿行为造成的未成年子女随其生活导致其获得抚养权。二是离婚后抚养探望的执行问题,建议通过社会观护来强化后续执行问题。

  谨慎态度,家庭人伦、社会公理是我国的一大文化根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关乎的不仅是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更关乎我国的家庭观念乃至人伦常理的公共认识,因此在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的执行问题上,尽可能发挥社会观护职能,让社区、社工和社会整体更多参与到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中来。

  执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悠然说,她在代理此类案件时所见到的以及相关法院披露的典型案例所呈现的都是,只要在处理个案时能够尽力去做,个案中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的治理是可以实现的。“从社会层面来看,正是实务各界都在呼吁治理此现象,加上地方法院积极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尝试,让社会公众对此现象的认知开始从‘抢孩子有利’到‘抢孩子违法’转变,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改变,从认识到改变到最终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预期能在不久的将来实现。”

  作者简介:

  王悠然 执诺律师事务所

执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王悠然律师,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国际商法硕士。擅长婚姻继承等家事案、遗嘱纠纷、理财投资及诈骗案件、涉外知识产权(商标、著作权)、商事仲裁、合同法、公司法股权、影视文娱等领域法律事务。擅长处理国内及涉外商标全流程申请及诉讼案件、娱乐法相关法律事务及诉讼。

  王律师曾带领团队经手过多起婚姻家事纠纷类案件,办案技能高超,实践经验丰富,考虑和处理问题细致缜密,能有效解决危急问题,对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认真负责,从业6年间,受到无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集约诉讼等,参与处理的涉众集约诉讼案件百余件。其中包括:先锋集团系列的汇源果汁、棕榈泉、河南美景等项目处理解决。曾服务过企业有:北京燃旅传媒有限公司、拜耳(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康辉旅行社等。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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