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 “人工授精的孩子,父母应如何履行抚养义务” 相关法律研究

2024-01-10 15:32:45

近年来,随着现实需求增长与科学技术的发展,辅助生殖技术逐渐走入大众视野,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人工授精是指采用非性交的方式将精子递送到女性生殖道中以达到使女子受孕目的的一种辅助生殖技术。而在我国,无论使用丈夫还是第三人的精子,夫妻通过人工授精生育的孩子,同样与签订人工授精合同的父和母有着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在江苏有这样一对夫妻,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盼子心切的他们选择去医院寻求科学的诊治。诊断结果证明,系男方先天因素不能生育。妻子谭某经过丈夫同意,选择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一子。2011年4月,孩子终于降生。然而,后来的日子里,因为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吴某起诉离婚,未果,二人陷入分居,而儿子则由妻子谭某单独抚养。2022年7月,丈夫再次起诉离婚,同时表示拒绝抚养孩子。妻子则提交了证明父子二人亲子关系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儿子由谭某抚养,吴某支付抚养费。


难道对于人工授精的孩子,男方就可以拒绝抚养?当初明明是夫妻共同商定采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孩子。在该起案件中,丈夫吴某的选择引发了网友的大范围嘲讽,直言吴某“没有担当”、“生不出来是有原因的”、“老了就想认儿子养老了”……

从法律角度分析,吴某拒绝抚养婚生儿子的行为当然得不到法律支持


人工授精合不合法?


2001年8月1日起施行,由国家卫计委(前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人工授精的合法性与具体审批手续。也就是说,人工授精在我国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正慢慢走入大众视野。


人工授精的孩子另有生物学父亲算不算亲生?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杨育新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人工授精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没有分别,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适用于人工授精子女与父母。不应区别对待人工授精的子女与自然生育的子女。


人工授精的孩子,离婚后该不该养?


杨育新律师表示,既然已经明确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同于婚生子女,适用婚生子女的法律规定,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也就是说,吴某即使拒绝抚养孩子,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杨育新律师表示,人工授精的孩子与其生物学父亲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双方信息均对对方保密,法律层面的父母无需担心孩子与生物学父亲间的伦理问题。而人工授精的孩子则与签订人工授精合同的夫妻有着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双方互负权利与义务。抛弃人工授精孩子的做法不仅不道德,同样违反法律。

此案给正在采取或者打算采取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的父母敲响警钟:人工授精并不能减少法律上父亲的义务,同样需要承担起父亲的责任,人工授精的生育方式不是逃避抚养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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