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执行管辖选错法院?避坑指南

2025-04-11 15:03:26


  获得胜诉判决,只是走完了实现合法权益之路的第一步,而强制执行既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的关键环节,其意义涵盖法律、经济、社会等多层面,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由此,对于获得胜诉判决的当事人来说,准确选择执行管辖法院至关重要。 • 案例回顾: A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胜诉后,直接向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唯一财产所在地是上海浦东新区。后因未准确选择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程序拖延6个月才通过协作机制移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期间债务人转移部分财产,致使A公司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实现。可见,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精确选择执行法院对提高执行效率、降低财产转移风险、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关键作用。

  所谓执行管辖: 也就是执行案件的管辖,即强制执行案件在人民系统内部的分工。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对于人民法院内部工作的均衡协调,权利人申请权的行使及实体权利的实现,上级人民法院指导、监督工作的开展及国家主权的维护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需要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其他法律文书”包括商事仲裁裁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及调解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及调解书、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提醒大家: 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一定要精确选择执行法院,同时才能提高执行效率、降低财产转移风险、节约司法资源具有关键作用。 

  特邀律师:

  赵鑫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赵鑫律师,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等领域案件代理

  在律师行业工作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重大疑难争议案件代理等。赵鑫律师在具有深厚理论功底的同时,又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从业期间处理了大量法律关系复杂,交叉新兴问题繁多而又极其困难的案件。


  吴玉娜‍‍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兰州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成绩优异,多次获得奖学金,有基层法院和律所实习经历,具备一定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善于沟通协调,有团队精神。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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