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执行程序中的关键转折: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时如何变更、追加当事人?

2025-07-10 16:28:45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和法律实践中,执行程序并非总是能够一帆风顺地完成。当申请执行人自身进入清算或破产程序时,执行案件将面临一系列特殊的法律问题和程序挑战。本文将从实务角度深入解析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情形下变更、追加当事人的法律依据、操作流程和典型案例,帮助债权人、破产管理人及相关从业人员把握这一特殊情形下的权利救济路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条款构成了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时变更执行主体的核心法律依据。

从立法目的来看,该规定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因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消灭而导致执行程序被迫终止,从而保障债权实现的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依法分配”不仅包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认的分配,也包括清算程序中权利人的继受取得。实务中需特别关注的是,变更申请执行人并非自动发生,而是需要相关权利人主动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充分的证据材料。执行法院将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必要时还会举行听证。

这一程序性要求往往被忽视,导致权利人在实际操作中错失良机。

当申请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时,其享有的执行债权将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由管理人依法进行管理和处分。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类债权的处置需遵循严格的程序要求:

与破产程序不同,清算程序中的权利分配往往更为直接。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企业进入清算阶段时,其债权将根据清算方案分配给相关权利人。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七条,这些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13执异26号案件中,第三人牧某公司通过参与长沙中院对湾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破产清算案件的网络拍卖,竞得相关执行债权,并与破产管理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基于此,牧某公司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并获得法院支持。这一案例展示了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取得执行债权的可行路径。

实践中,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时的变更、追加问题往往伴随着复杂的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朱凯丽律师提醒大家:

申请执行人清算或破产时的变更、追加制度,是执行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衔接的重要纽带,对于维护执行程序的连续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破一体化”等机制创新的深入推进,这一领域的法律实践将更加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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