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2026-03-26 11:38:30

在法治社会中,“信用”是每个人的立身之本、企业的经营之基。很多人以为,“失信”只是一句口头批评,殊不知,一旦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小到日常出行、消费,大到工作、融资,都会受到全方位的限制。今天,我们就结合《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用通俗的语言拆解“哪些行为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帮大家守住信用底线,避开法律红线。


一、这些情形,一定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每一种都值得大家警惕。

1. 有能力履行,却意“赖账”

这是最常见的失信情形,也是大家口中常说的“老赖”核心特征。比如,法院判决某被执行人偿还欠款50万元,该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存款,足以清偿债务,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甚至故意躲避执行法官的调查。这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为,一旦查实,会直接被纳入失信名单,面临严厉惩戒。现实中就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逃避债务故意拖延履行和解协议,最终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后才主动履行义务。

2. 妨碍、抗拒执行,触碰法律底线

有些被执行人不仅不履行义务,还采取极端方式对抗执行,比如伪造证据、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阻碍执行法官开展工作,甚至围攻、殴打执行人员。这种行为不仅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违法,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此外,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的方式规避执行,或者隐匿、转移财产,故意让法院无法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属于这一范畴,同样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隐瞒财产情况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要求其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包括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虚假报告,或者逾期报告财产情况,就会被认定为失信行为,纳入失信名单。就像有被执行人明明有经营收入,却故意不报告,最终被法院查实,不仅被纳入失信名单,还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 违反限制消费令,明知故犯

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不得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不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如果被执行人无视限制消费令,擅自违反上述规定,比如偷偷购买高铁票、入住星级酒店,一旦被发现,就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接受更严格的信用惩戒。

5. 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言而无信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分期履行义务,却在协议生效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违背自己的承诺。这种言而无信的行为,也会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毕竟“和解不是逃避义务的借口”,一旦承诺,就必须履行。


二、这些特殊情况,不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并非所有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比如,被执行人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担保,或者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就不会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被纳入失信名单;另外,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法院也不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李子提醒大家:

诚信是社会运行的基石,而失信惩戒制度,正是维护诚信的重要保障。被纳入失信名单,不是终点,却是对失信行为的有力警示—— 一旦失信,不仅会限制个人出行、消费,还会影响子女教育、就业,企业则会面临融资难、招投标受限等诸多困境。

在此提醒大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主动履行;若确实存在履行困难,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或向法院说明情况,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切勿心存侥幸、逃避义务。毕竟,信用不可再生,守住信用,才能在人生和事业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8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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