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民事执行中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撤销和更正,一文讲清

2026-04-07 17:44:10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惩戒失信行为的重要手段,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会面临出行、信贷、经营、招投标等多方面的限制,生活和经营都会受到极大影响。但实践中,不少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义务,或是失信信息记载有误,却不知道该如何撤销、更正相关信息,导致自身权益持续受损。本文结合最新法律规定和实务案例,详解失信信息的撤销与更正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 年修正)这一核心法规,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前提是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法定情形。而失信信息并非永久留存,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可依法申请撤销,信息有误的也能及时更正,这既是对失信主体改过自新的包容,也是保障公民、企业合法信用权益的体现。


先来看失信信息的撤销情形,也就是符合条件后彻底删除失信记录。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义务,包括还清欠款、支付违约金、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责任。比如某商贸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续该公司足额支付了货款及逾期利息,执行案件全部办结,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其失信信息。


除此之外,还有几类法定撤销情形: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法院审查后同意;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且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不属于恶意失信的;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信息撤销后,相关信用惩戒措施会同步解除,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将不再受限制。


再说说失信信息的更正,这类情形多是信息记载错误,并非被执行人本身存在失信行为。比如法院录入的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误,错将无关人员列入失信名单;或是失信行为、执行标的等信息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亦或是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义务,信息未及时更新。


举个典型案例,市民王某因身份信息被冒用,莫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导致无法办理贷款。王某发现后,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交身份信息证明、未涉案说明等材料,法院核查后确认信息录入错误,依据法律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对错误的失信信息予以更正,撤销了对王某的失信惩戒。根据司法解释,只要失信信息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法院就必须及时更正,被执行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更正,法院需在规定期限内核查并处理。


那么,被执行人该如何申请撤销、更正失信信息呢?首先要准备好履行凭证、和解协议、身份材料、错误信息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会依法进行核查,符合撤销、更正条件的,会尽快办理并更新信息;不符合条件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随着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也可依规完成信用修复,同步撤销失信记录。



律师解析:

务所张玉文律师提醒大家:

失信惩戒是手段,督促守信、保障权益才是目的。对于确实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应当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尽早撤销失信信息,摆脱信用限制;对于信息有误、被错列的主体,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申请更正信息,维护自身信用。同时,法院也会依法规范失信名单的纳入、撤销和更正流程,既守住失信惩戒的底线,也保障无辜主体的合法信用权益,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受限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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