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领域:商事争议解决、重大疑难案件、海外资产配置、大标的执行等
社会职务:
中国政法大学校外实践导师
中国影视行业法务专家
北京多元调解中心影视文娱调解中心主任
上市公司最佳合作伙伴
孙树明主任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同时曾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务副总裁,总法律顾问等职务,积累了丰富的非诉讼领域实践经验。包括“海外执行贾跃亭”等案例频繁登上热搜。
孙律师及其团队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以下众多业务:
企业改制、公司清算、重组;
山东某风电集团公司清算、重组工作;
天津东疆保税区某融资租赁公司企业改制;
深圳前海某金融控股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南京某光伏公司与某上市公司股权纠纷案;
国内龙头地产公司股权回购纠纷案;
国内信托公司合同纠纷案;
全程主导并亲自参与某知名企业境外多地诉讼,破产程序等。
资本市场业务:
某环保控股公司成功东京证券主板业务,并提供日常上市维护服务;
某科技公司 MBO 私有化业务;某龙头安全防护公司回 A 业务;
某科技公司 H 股 IPO 工作;某互联网公司 SPAC 业务;
并办理多件企业债、公司债、可交 换债、可转换债、中票、短融、定向债等融资工具业务;
定增业务;ABS 业务,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及产业并购基金业务等资本市场业务。
建设工程、房地产:
承办了上百件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包括 EPC 总包,BOT 模式,BT,TOT 模式等,处理其中涉及到的合同履行、违约、洽商、工程质量、结算审定、转包、分包等争议诉讼、仲裁纠纷,合计诉讼、仲裁金额过几十亿元;
承办了几十件涉及房地产开发一级开发、联合开发、联建合同、工程发包、工程款结算、迟 延交付房屋、房屋质量、产权证办理等争议纠纷案等。
民事诉讼案件:
承办了某歌星与唱片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件一、二审及执行阶段工作,某 IT 企业专利权纠纷,某光伏企业股东会决议效力案件,及众多案情繁冗,法律关系复杂的重大诉讼、仲裁案 件,其中一些案件为涉外案件。
担任多家大型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科技类公司,互联网公司、资本投资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控股公司。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
内蒙包头市某法院副院长贪污受贿罪案件、深圳某公司高管私刻公章职务侵占罪、辽宁省大连市某公司总经理涉嫌虚假诉讼罪案件、北京市朝阳区某金融公司实控人14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无罪、 苏州某金融平台公司xxx 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上海某外资企业高管诈骗罪案件、山东某生物制药公司高管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案件、河北xxx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案件、北京xxx龙头财富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近千亿案件等
专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重大疑难案件、国际文娱等
社会职务:
中国企业家俱乐部理事
北京山东商会理事
北京多元调解中心国际文娱调解中心主任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北京电影协会委员
孙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孙可律师主要擅长从商务+法律结合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包括公司治理、股权架构设计、项目谈判及跨国企业并购等。并擅长结合互联网、新媒体等新兴途径帮助客户企业快速成长。孙可律师及团队在多个领域展开深入研究,结合事务经验在案件中都为当事人取得不错的结果,自执业以来本着以解决当事人问题为根本,毫不余力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同时铭记初心,坚守法律底线,以善待人,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商业服务。
孙可律师及其团队曾服务过的政府机关有:
国家广电总局、中央宣传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中央网信办培训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参谋部机要密码室、国家体育总局彩票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所等。
孙可律师及其团队曾服务过的企业客户有:
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富華集團有限公司、秀水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华值(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总行北京分行、湖南马王堆汉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宜租(深圳)车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通用技术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版权局版权交易中心联盟、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电影协会、北京影视动漫衍生品行业协会、 奥运冠军俱乐部、北京浙江企业商会、张家口市万龙运动旅游有限公司、南京迷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天时安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中海电气有限公司、海南纯绿农业研发有限公司、北京陈慎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亿雍科技有限公司等。
孙可律师及其团队曾服务个人客户有:
周星驰、赵文卓、林允、任嘉伦、黑人(陈建州)、范玮琪、姜云升、张云雷、罗伯特卡洛特、罗纳尔迪尼奥、罗比尼奥、张晨光、周慧敏、薛佳凝、金志文、许魏洲、姚景林、林一等。
孙可律师及其团队处理的刑事案例有: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母猪案,二审发回重审;
北京市赵XX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公安阶段取保候审;
北京市通州区某某涉嫌盗窃罪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北京市朝阳区凌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案;
北京市朝阳X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公安阶段取保候审;
王某某涉嫌非法集资罪案;
四川省成都市尧XX涉嫌强奸罪案;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XXX涉嫌10亿元合同诈骗罪案;
广东省广州市杨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河南省J某某涉嫌领导黑社会组织性质罪案;
北京市丰台区章某涉嫌诈骗罪案;
河北省沧州市W某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案;
北京市朝阳区张某涉嫌诈骗罪;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涉嫌故意伤害取保候审;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涉嫌故意杀人罪;
北京朝阳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取保候审。
(限于篇幅不再列举)
赵学强,执诺律师事务所特聘刑事专家顾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
赵学强律师, 197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长期从事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 检察工作期间,先后立功受奖 40 余次,两次获得最高人民检察院三等功奖章,曾连续5年被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授予省级优秀侦查员称号。
赵学强律师从事法律工作45年,办理检察机关刑事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辩护和国内外民商代理等各类律师业务案件千余件。擅长承办重特大、复杂疑难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案件。执业以来, 办理了大量从有罪到无罪、从重罪到轻罪、从死刑到新生的经典刑事案件,成为全国和北京刑事辩护业界较为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2011年被授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并被增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2012年被授予中国大律师称号。
执诺律师事务所赵学强律师代理的部分刑事案件:
北京郑某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无罪)
北京市教育局机关干部李某某轮奸案(无罪获得国家赔偿,同案犯判10年)
北京吴某轮奸案(无罪,同案犯判5年)
涉及挪威、匈牙利和中国重大涉外故意杀人案件(担任挪威受害人刑事诉讼代理人)
曹某某故意伤害案(无罪)
北京邹某某职务侵占案(无罪)
北京亿阳集团付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无罪)
北京于某合同涉外诈骗案(无罪)
云南赵洪彬重大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无罪)
北京李某某非法经营案(无罪)
北京付某走私普通货物案(无罪)
北京昌平区王某非法拘禁案(无罪)
济南于某职务侵占案(无罪)
云南何道洪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1200克从轻判处)
山西孝义市侯某诈骗案(代理二审、重审。一审判处诈骗罪12年,二审撤销原判,重审免予刑事处罚)
北京徐某某集资诈骗案(从轻判处)
北京何某某受贿案(从轻判处)
北京杨慧贪污案(一审判决10年,二审经辩护后减为8年)
天津苏某某故意泄露国家机密案(从轻判1年)
成都张某全国首例利用虚拟网币盗窃案(改变罪名辩护轻判1.6年,同案犯判决12年)
北京吴某某诈骗案(诈骗70余万判三缓四)
北京雍某某组织妇女卖淫案(从轻判处)
北京姜某某组织妇妇卖淫案(从轻判处)
北京李某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从轻判处)
北京何某某受贿案(从轻判处)
北京赵XX职务侵占案(侵占20余万判3.5年并监外执行)
淄博市原商业总公司经理孙某某受贿案
国家航天固体火箭公司总经理陈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中纪委转办)
国家航天固体火箭公司总经理陈某操纵证券交易案(中纪委转办)
宁夏回族自区祖某贪污千万元案(中纪委转办、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
北京XX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某偷税案。(福布斯上榜)
承德XX针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走私案。(福布斯上榜)
河南桦林集团董事长孙某贷款诈骗案。(福布斯上榜)
北京银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贪污、挪用公款案。(福布斯上榜)
天津XX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岳某某挪用亿元公款案
北京华联公路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某贪污、挪用公款千万元案
山东省滨州市杨某受贿案
北京市张XX故意杀人案(杀死警察)
黄XX侵入计算机系统网络盗窃案
河南濮阳市张某某组织黑社会组织案
辽宁省葫芦岛市冯某某组织黑社会组织案
吉林省辽源市赵某某组织黑社会组织案。
黑龙江省同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杀案(受害人刑事代理)
河北省三河市马XX、刘XX故意杀人案(刑事受害人代理)
山西省吕梁市刘XX故意杀人案(刑事受害人代理)
北京刘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死亡9人)
河南省xx市政法委书记鄢某贪污、挪用公款案
侯佳,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前任刑庭法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规范刑法学和犯罪学的研究,在《法大研究生》、《中国监狱学刊》、韩国立法政策学会《立法政策》等中外学术期刊上发表了多篇学术论文。主要从事刑事辩护,涉外争端解决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擅长办理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处理涉及的罪名多、案情复杂的刑事案件方面有较多的实践经验。
部分案例:
1.吉林省王某某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2.河北省李某某贪污、受贿案;
3.某跨国公司(世界500强)走私废物案。
4.湖北省李某某涉黑涉恶非法拘禁、合同诈骗案;
5.福建省何某某涉黑涉恶行贿案;
6.福建省马某某涉黑涉恶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7.辽宁省王某某涉黑涉恶非法采矿、妨害公务案;
8.河北省李某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案;
9.山东省秦某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案;
10.北京市王某某职务侵占案;
11.北京市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12.浙江省金某某诈骗案;
13.浙江省刘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
14.北京市徐某某故意伤害案;
15.河北省范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6.天津市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7.黑龙江省吴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等案。
曾发表的文章有:
1.《醉酒驾驶犯罪的量刑问题研究》,发表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2.《罚金刑的司法实践问题解决机制研究》,发表于《中国监狱学刊》,2014年第3期。
3.《短期自由刑与罚金刑的易刑处分问题研究》,发表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4.《循证矫正的范式研究》,发表于《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2卷第3期。
5.《循证矫正的若干问题研究》,发表于《立法政策》,韩国立法政策学会,2015年6月第9卷第1期。
6.《论社区循证犯罪预防理念》,发表于《法大研究生》,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2辑。
7.《论循证犯罪预防的新动向》,发表于《法学理论与实践评论》,韩国法学理论与实践学会,2015年10月第3卷第2期。
聂丽兰律师,从业以来一直精耕于民商法专业领域,参与和独立承办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近百余起。在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建设工程、房地产、劳动纠纷、公司法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也办理过多起刑事案件。先后服务过湖南日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昊汉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品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
参与办理的案件和项目:
(1)代理张某某与湖南云龙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中新房某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江西博坤某某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3)江苏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盐城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4)周某某、赵某某与被北京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蒋某某、许某某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律师寄语:
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加强律师执业技能的训练,不断提升执业能力和素养。
朱凯丽律师,执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学士,执业以来秉持“法律不是保护崇高,而是保护一般”的信念,将公平正义深刻于心。曾服务的客户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济南力高伟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代理的济南力高伟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山东力高天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涉案标的达4.4亿,被齐河县人民政府评为改善营商环境经典案例,最终为客户形成权利上新的制约,在权利制约前提下取得新的合作基础,进而达成新的合作诚意与信任。
部分案例:
代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山东中海华创地产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代理济南力高伟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山东力高天润房地产有限公司443,363,400元案件,被评为政府经典案例;
代理成XX、曹XX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追回施工款;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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