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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鹏企业融资部主管合伙人

 基础信息:

  • 执业年限:
  • 所在律所:
  • 执业证号:
  • 电子邮箱:
  • 所在地址:中国香港办公室
  •  专业领域:

    上市公司及企业融资类法律事务
  • 个人简历
  • 经典案例
  • 企业融资法律团队主管合伙人、华东区主管合伙人
    香港高等法院注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执业资格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博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

    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硕士(普通法)学位

    中国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位


    曾处理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 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各类须予公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
    非常重大交易
    ➢ 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反收购(RTO)
    ➢ 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
    ➢ 收购合并守则下的强制现金要约(MGO)及自愿性要约(VGO)
    ➢ 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合规

    ➢ 证监会持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合规

    赵志鹏律师目前为本行企业融资法律团队中的主管合伙人。赵律师持有华东政法大学的法学学士(中国法)学位及香港中文大学的法学硕士(普通法)学位。其后,彼于香港城市大学分别获得法律博士学位及法学专业证书。 同时,赵律师是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律师,以及首批获得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资格的香港律师。


    赵志鹏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及企业融资类法律事务,包括香港联交所上市、上市公司法律合规、债券发行、企业并购、融资、证监会牌照等业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及非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赵律师现时兼任数间香港上市公司的公司秘书、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 赵律师能熟练运用普通话、粤语、沪语及英语与客户沟通
    ➢ 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各类须予公布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须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
    非常重大交易
    ➢ 上市规则第14章下的反收购(RTO)
    ➢ 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关连交易
    ➢ 收购合并守则下的强制现金要约(MGO)及自愿性要约(VGO)
    ➢ 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合规

    ➢ 证监会持牌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合规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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