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已履行部分扣除的法律逻辑

2025-09-28 13:07:59

在债务纠纷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和解” 往往成为双方尝试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然而实践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一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完全履约,另一方无奈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此时,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 —— 此前已经履行的款项、财产,是否需要从执行标的中扣除?该如何扣除?这看似是简单的 “减法计算”,实则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则与权益平衡,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切身利益,也是执行程序中极易引发争议的焦点问题。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孙可律师提醒大家:
  • 1. 对债权人而言,若因债务人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需理性接受已履行部分的扣除,不可主张按原判决标的额全额执行;若认为以物抵债的财产价值与协议约定差距过大,可通过另案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差额补偿,而非在恢复执行程序中直接否定扣除金额。
  • 2. 对债务人而言,切勿认为 “部分履行即可免责”,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已履行部分可依法减免自身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务必留存好每一笔款项的转账凭证、财产交付的书面记录等证据,避免后续因证据不足无法主张扣除。
  • 3. 双方在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建议明确约定 “已履行部分的扣除方式”“款项清偿顺序” 等内容,尽可能细化条款,减少后续争议;若对协议条款存在疑问,可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