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AI“复活”已逝明星,所涉及法律问题与风险!

2024-03-19 13:30:16

当前AI技术蓬勃发展,有些人利用AI技术“复活”已逝亲人抚慰其内心之痛,以解思念之情,这是科学的合理利用,具有社会价值。

但AI“复活”技术却成了某些商家谋取利益攫取流量的工具,无底线的操作未经逝者亲人同意,未顾及逝者家属感受,便“复活”已故逝者,如明星乔任梁、李玟等,无疑会伤害其亲属的感情,进一步加深亲人逝去的悲痛,如此行为应当遭受到伦理道德谴责更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擅自利用AI技术“复活”死者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民事利益,主要侵害的是死者的肖像利益:
  • 死者有无肖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3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自然人死亡之后便再无肖像权,权利基础丧失。


  • 死者家属可以保护其肖像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这实际上是保护死者亲属对死者怀念追思的精神利益,故未经近亲属同意,擅自AI“复活”死者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了死者的民事利益即肖像,家属为适格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利用AI虚假表述甚至引起一定范围的误解,还涉及到对死者名誉、隐私的侵犯。

  • 未经商业用途家属可以保护死者利益吗?

未经商业用途属于肖像侵权责任的一个免责条件,未经商业使用是否可以成为AI“复活”的免责条款,《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了为个人学习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需要使用等五种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

此种情况不纳入合理使用的范围,故即便未进行商业使用也不可免责,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王悠然律师表示:


提起肖像侵权诉讼的判断标准是死者近亲属是否在他人的侵权行为中遭受痛苦,显然未经死者近亲属同意,AI“复活”技术伤害了家属的情感,使深埋心中的悲痛再次袭来。

AI“复活”李玟、乔任梁等行为需要经过其近亲属的同意,才可能完全保证免责,法律自身的局限性决定着必须紧跟社会的发展完成及时更替。

对于科技飞速的发展,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不给投机取巧借此敛财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我们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对于AI人工智能的法律会愈加完善,提供更为配套妥善的的法律条款,合理合法的保护每一个人民群众的利益。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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