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周杰伦一审败诉网易,二审将开庭!

2024-03-20 13:53:04

近日,#周杰伦一审败诉网易##周杰伦诉网易案二审将开庭#的词条登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周杰伦作为走红多年的歌手巨星,与同样家喻户晓的互联网技术公司网易,缘何发生了诉至二审的纠纷。

事件起源于2022年7月6日,网易旗下“天下3”的官方账号发布微博称,其年中资料片“北溟危途”正式上线,也终于等到周董新专辑首播上线,今天浅抽100张周董新专,连抽10天,共计1000张!

随后,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2022年7月11日也发布声明称:近日网络游戏《天下3》推出活动赠送周董最新数字专辑《最伟大的作品》以及周董演唱会门票,本公司强调从未授权该款游戏使用周杰伦之音乐作品,亦无授权其赠送周杰伦演唱会门票,该公司活动与杰威尔音乐无关!亦与周杰伦无关!

双方的梁子自此结下,一方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的抽奖行为,一方则认为这是蹭热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周杰伦及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即向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了网易公司,该案于2023年4月17日开庭,案由是不正当竞争纠纷。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告认为,被告在未与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情况下,被告的宣传会使公众误解原被告间存在某种合作,系不正当利用周杰伦的的超高人气、新专辑的超高热度为《天下3》游戏宣传、引流,从而增加游戏知名度而获利,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蓝鲸报道,接近网易《天下3》的相关人士证实,该案件一审判定被告《天下3》胜诉,法院驳回杰威尔205万元索赔等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转发抽奖的模式是微博中常见的宣传方式,《天下3》微博自费抽送周杰伦数字专辑等玩家福利活动不具备盈利性质,较难令公众产生周杰伦是代言人等联想,未违反商业道德,判定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后原告方随即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2024年3月26日开庭审理。

何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在互联网领域法律法规中,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依然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而该条规定属于兜底条款,适用时则容易产生实务上的争议。


根据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对于不正当行为的认定则十分谨慎,为了防止对商业竞争行为的过度限制而影响互联网领域业态的发展,一般而言只有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时才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不得仅因为二者间存在竞争关系就认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商业道德的判断也应根据特定领域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市场的变化而动态把握。而如果不正当利用他人的经营成果而为自己创造商业机会并争夺市场资源,引发恶意竞争,则违背商业道德。

目前互联网领域仍在发展之中,需要把握好商业竞争与商业道德的平衡关系。而只要不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原则,就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因商业竞争追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的保障。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商业道德”。

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时,可以参考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自律组织制定的从业规范、技术规范、自律公约等。

结  语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断需要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经营者则需平衡商业竞争与商业道德的关系,不得恶意竞争损害市场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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