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旅游订好房,却被酒店单方面取消?

2024-04-11 10:16:33

近日,消费者何先生向未来网记者反映称,其和3位朋友于3月15日在美团平台均提前预订了当月下旬江西婺源的酒店(四人共定了4间),下单后商家于当日确定了订单。

但3月16日,何先生及朋友均收到美团平台发送的酒店订单退款短信,联系美团后,何先生得知其和朋友预订好的房间已被酒店商家单方面取消,并转售给旅游团,这让他们难以接受,提前规划好的行程计划“泡汤”,要求美团方面退一赔三也被拒。

近期旅游季来临,文旅方面问题层出不穷。
消费者提前订好的酒店被酒店商家单方面取消并转给旅行团的做法是否合理?
恰逢旅游季,许多消费者通过某软件预订酒店,根据《民法典》第491条第二款之规定: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当消费者在某软件提交订单成功时,预订酒店的合同即成立,此时若商家单方面取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77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商家单方毁约将房间转给旅游团,不仅不合理,更不合法,有悖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原则。

在此事件中,某平台作为平台方,却未能及时制止商家将已预订出的房间转售给旅游团,最终导致消费者行程计划“泡汤”。

以此来看,某平台方面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从法律角度来看,某平台及涉事酒店商家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何责?
一般而言,平台方会从商家处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因此若商家单方面违约涨价,平台方的服务费便会水涨船高。
平台作为商家的监管者,应当尽到一定的监管义务,对入驻的商家进行全面排查与严格监管。
消费者可以联系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平台提供商家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后,可以向消协、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采取司法手段,将纠纷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
平台应积极配合消费者进行维权,按照消费者意愿,协助取消订单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解决方案。
根据《民法典》第584条:
“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商家应当赔偿消费者因酒店预订被取消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现实中多是由商家安排消费者入住原标准或以上级别的房间入住,或承担消费者入住同等酒店的差价。
何先生及其朋友们认为,提前订好的美团酒店被单方面取消并转给旅行团的做法涉嫌消费欺诈,要求美团平台退一赔三。
请问消费者的该要求是否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聂丽兰律师表示:


商家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其单方面取消订单原因来界定,若酒店谋求不当利益,虚构退订原因,则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可向其主张三倍赔偿。

但若商家只是单方面取消预订,则系单方面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取消订单后产生的差价。因此,消费者应当分情况向商家及平台主张赔偿。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