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索要赠送财务遭拒,男子当众扒光前女友衣服,涉及相关法律问题!

2024-04-17 10:37:45

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会同全国总工会发布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戚某与被害人吕某(女)之前为情侣关系,后产生情感纠纷,遂戚某至吕某经营店中要求退还交往期间赠送的礼物,吕某拒绝,戚某对吕某实施殴打行为且撕扯吕某衣服至完全裸露,之后将其拖拽至门店的马路边上,当众对其言语辱骂,引起路人围观,持续十几分钟。

后吕某报案,福建省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立案侦查。仓山区检察院以戚某涉嫌强制侮辱罪对其批准逮捕,后被告人戚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戚某真诚悔罪,愿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戚某有期徒刑5年,赔偿原告人吕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50元。

强制侮辱罪的法律规定及相关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戚某以暴力方法将吕某拉至马路边扒光衣服进行侮辱、辱骂,严重侵害了妇女利益,侵害了其个人尊严以及性的自主权,给吕某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故符合强制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以强制侮辱罪定罪量刑,同时相关路人将拍摄视频引起传播,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无疑也影响了吕某以后的店铺经营造成损失,同时侵害了吕某民事上的人格权,故吕某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得到民事赔偿。



区分强制侮辱罪与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罪与强制侮辱罪都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存在相似之处,但轻重不同亦难以辨别。

对此两种罪的区分,学术界存在多种理论,结合实践中的案例,其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强制侮辱罪主观上以羞辱妇女为目的,客观上使妇女产生了性羞耻感,从而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格尊严。

故强制侮辱罪相对侮辱罪更为严重,法定刑也更为严厉。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王悠然律师提醒大家:

在手撕小三的情形之下,如果采用上述方式扒开小三衣服公然侮辱,仍然构成强制侮辱罪,在此情形下我们可以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且亦深感气愤。

但还是呼吁在法治社会之下,遵纪守法,我们要尽量克制自己的行为,妥善的利用法律寻求救济追回损失,而不是触犯法律致使自己损失未得到弥补反而遭受牢狱之灾。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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