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

2024-09-03 16:30:04

山东一女子婚后发现丈夫易怒暴躁每天吃药,告到法院。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家事审判典型案例,提到武某诉樊某撤销婚姻纠纷案。

武某(女)与樊某(男)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武某发现樊某易怒暴躁,且每天服用药物,经询问得知樊某在婚前患有精神疾病,曾住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武某起诉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缔结婚姻的合法权益。男方所患疾病对婚姻生活有重大影响,属于婚前应当告知另一方的重大疾病,但其未在结婚登记前告知女方,女方依法有权请求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二人的婚姻关系。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但也应对另一半负责,积极治疗并告知,争取对方的理解,这样对双方都更有好处,也更有利于治疗,否则若被动发现容易引起误解和猜忌致使感情破裂。精神疾病有时非完全自己原因,也有生物学遗传和成长环境的因素,我们对此感到同情,双方都要更加理解一些,处理好这些阻碍。

张某主张自己首先申请法院查封了被告王某的房屋,因此应当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李某则主张参与分配,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该案最后因张某首先对不动产采取积极保全措施,法院判决张某多分得20%的份额。


是否患有重大疾病,属于缔结婚姻之前双方应当知晓的事项,当一方刻意隐瞒其患有重大疾病时,已经严重损坏了另一方的知情权,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王悠然律师提醒大家: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婚姻自由的本质是当事人作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应是无暇的,是建立在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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