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 | 中止执行期间当事人的变更、追加

2025-10-31 10:05:25

在执行程序中止期间,法院作出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裁定,仍将直接影响案外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应当通过法定诉讼程序寻求救济,即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程序中止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在执行中止期间,仍可依法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不服裁定的救济途径和起诉期限。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用解释:该条文为执行异议之诉提供了程序依据。



对中止执行期间的变更追加裁定不服,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1. 立即核实收到裁定的日期,确保在15日内起诉

2. 准备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

3. 收集关键证据,如主体资格证明、责任关联证据等

4. 向作出裁定的执行法院提交起诉材料

5.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超期起诉将丧失诉权

- 举证不足需承担不利后果

- 错误选择诉讼程序将不被受理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赵鑫律师提醒大家:

中止执行期间的变更追加裁定同样关系重大利益。若不服该裁定,务必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该期限为不变期间,逾期将无法获得救济。建议立即采取行动并咨询专业律师。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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