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6 10:55:25
引言:
在执行案件中,“查财产” 是关键一步。很多申请人会疑惑:“法院到底查了被执行人哪些财产?”“会不会漏查了?” 也有被执行人不清楚法院查财产的规则。今天,作为专注执行领域的律师,就来给大家掰扯掰扯 “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的查询要求 —— 这可是关系到案件能不能顺利推进、财产能不能及时找到的核心要点,无论你是申请人还是被执行人,都得好好看看。
在说规则前,先给大家科普一个基础概念——“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简单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数十家单位(比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证券公司、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联网搭建的 “财产查询超级平台”。
以前,法院查财产得跑断腿:查银行要去各个支行,查房产要去不动产中心,查车辆要去车管所,耗时又费力。现在有了这个“总对总系统”,执行法官在办公室里敲敲键盘,就能一键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存款、房产、车辆、股票、理财产品、网络资金(比如微信钱包、支付宝余额)等财产信息,效率大大提升。
但效率提上来了,“查询规范” 也得跟上 —— 毕竟查财产直接关系到申请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也关系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比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查询干扰)。接下来,咱们就重点说两个 “硬要求”。
先给大家讲个真实案例:
申请人张女士和某公司有借款纠纷,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通过“总对总系统” 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发现没多少钱,就准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 “终本”)。张女士不放心,找律师咨询,律师让她向法院申请调取 “查控结果通知书”,一看才发现:法院只查了银行存款,没查房产、车辆和网络资金!
后来张女士提出异议,法院补充查询后,果然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未登记在公司名下、但实际由公司控制的房产,最终顺利查封,为后续执行打下了基础。
这个案例就涉及第一个核心要求:执行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必须完成对所有已开通查询功能的财产项目的查询,仅查询部分财产项目的,不符合完成网络调查事项的要求。
目前,“总对总系统” 已开通的查询项目涵盖了绝大多数常见财产类型,主要包括这几类:
·金融资产:各大银行的存款、理财产品、大额存单;证券公司的股票、基金;保险公司的保单现金价值等;
·不动产:全国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查询);
·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通过车管所等部门联网查询);
·网络资金:支付宝、微信支付、京东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余额;
·其他财产:公积金、股权、到期债权等。
简单说,只要系统里能查的财产类型,法院都得查一遍,不能“挑着查”—— 比如只查银行存款,不查房产;或者只查车辆,不查网络资金。
很多人可能会问:“被执行人看着就没什么钱,查那么多有用吗?” 其实,“全量查询” 的背后,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权益,避免 “漏网之鱼”:
·有些被执行人会“藏财产”:比如把房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际自己控制;或者把钱转到微信、支付宝里,不存银行;
·有些财产“隐性强”:比如理财产品、保单现金价值,不主动查根本发现不了,这些其实都是可以执行的财产。
如果法院只查部分项目,很可能错过关键财产,导致申请人的债权“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最后只能无奈终本,这显然不符合执行程序的 “公平正义” 原则。
作为申请人,你有权利了解查控情况,不用“被动等消息”。可以这样做:
·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出具《总对总网络查控结果通知书》;
·仔细核对通知书上的“查询项目”:看看是不是包含了银行、房产、车辆、网络资金、股票等主要类型,有没有明显遗漏;
·如果发现漏查,及时向法官提出异议,要求补充查询—— 根据规定,法院必须回应并补查,否则属于程序违法。
除了“全量查询”,还有一个关键要求容易被忽视,那就是 “终本前的再次查控”。先解释下什么是 “终本”:简单说,就是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穷尽所有手段都没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找到的财产不够清偿债务,只能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 “终本” 不是 “终结”,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了,还能申请恢复执行。
而关于终本前的查控,规定很明确: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距完成前次总对总网络查控已超过三个月的,还应在终结本次程序之前再次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
大家想想,财产状况是会变的:
·被执行人可能在 3 个月前没存款,但 3 个月后发了工资、收了货款;
·可能 3 个月前没房产,但 3 个月后买了房(哪怕是登记在家人名下,只要能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也能执行);
·可能 3 个月前微信、支付宝里没钱,但 3 个月后有了转账收入。
如果法院用 3 个月前的查控结果来决定终本,很可能 “错判”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 明明现在有财产了,却因为没及时再查,导致案件被终本,申请人的权益就会受损。
举个例子:被执行人李先生在前次查控(1 月 1 日)时,银行存款只有 500 元,没房产车辆。到了 4 月 15 日,法院准备终本,此时距离前次查控已经超过 3 个月。按照规定,法院必须再次查控。结果发现,李先生 3 月中旬收到了一笔 10 万元的工程款,存在了新开户的银行里。如果法院没再查,直接终本,这 10 万元就会被漏掉,申请人的债权就少了实现的机会。
有些被执行人会想:“上次查完没找到,过 3 个月法院会不会不查了?我赶紧把钱转进来,先花着再说。” 这种想法千万不能有!
根据规定,只要距离前次查控超 3 个月,法院终本前必须再查一次,而且是 “总对总系统” 全量查 —— 你的新开户银行、新转入的网络资金、新购买的股票,都可能被查到。一旦查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立即冻结、扣划,甚至查封房产车辆,还可能因为你 “转移财产” 而追究法律责任(比如罚款、拘留,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很多申请人对“终本” 有抵触情绪,觉得 “终本就是案子黄了”,其实不然 —— 规范的终本是为了避免 “案件久拖不结”,同时保留后续恢复执行的权利。但前提是,法院必须按规定完成 “终本前的再次查控”。
所以,当法官告知你“准备终本” 时,一定要多问一句:“距离前次总对总查控多久了?有没有再次查控?” 如果法官说 “超过 3 个月了,但没再查”,你可以明确提出异议,要求法院先完成再次查控,再决定是否终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如果法院没按要求在终本前再次查控,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法院会依法纠正。
了解了查控要求,申请人更要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结合实务经验,给大家 3 个关键建议:
虽然法律规定法院必须查,但有些案件因为执行法官工作量大,可能会有延迟。申请人可以在立案后 1-2 周内,联系执行法官或通过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平台留言,提醒法官及时启动总对总查控,并要求出具查控结果通知书。
·查控项目全不全:有没有遗漏房产、车辆、网络资金等关键项目;
·查控时间对不对:如果距离上次查控快满 3 个月,且法院准备终本,要确认是否会再次查控;
·财产信息准不准:比如银行存款的金额、房产的位置,有没有和你了解到的情况不一致的地方(如果有,及时向法官提供线索)。
如果发现法院只查了部分财产,或者终本前超 3 个月未再次查控,一定要及时提出书面异议(最好手写或打印后签字,提交给执行法院的立案庭或执行局),异议中要写清楚:
·你的姓名、身份证号、案件案号;
·法院未按规定查控的事实(比如“2025 年 5 月 1 日第一次查控,2025 年 9 月 10 日准备终本,未再次查控,已超 3 个月”);
·你的请求(比如“请求法院立即启动总对总再次查控”)。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在 15 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在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孙可律师提醒大家:可能有人会觉得:“这些规定是不是太严了,给法院添麻烦?” 其实不是。“全量查询” 和 “超 3 个月再查”,看似是对法院的要求,本质上是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权益的保护:
·对申请人:最大限度避免漏查财产,让债权有更多实现的可能;
·对被执行人:避免法院重复、随意查询,也避免因为“误判财产状况” 导致不必要的执行措施(比如明明没财产,却被错误查封其他物品)。
执行程序的核心是“公平、高效”,而总对总查控的规范要求,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作为申请人,要知道自己的权利,主动监督;作为被执行人,要了解法院的查控规则,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积极履行义务才是正道。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