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25 10:22:41
在司法执行的链条中,除了被执行人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有一类主体同样肩负着法定责任——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很多单位误以为“协助执行”是“可配合、可不配合”的选择题,甚至以内部规定、人员不在、系统限制为由拖延、拒绝配合,却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触碰法律红线,等待的将是罚款、拘留乃至刑事追责的严厉惩戒。
今天,我们就来一次性说清:哪些单位属于协助执行义务单位?拒不协助会面临怎样的罚款、拘留处罚?真实案例敲响警钟,所有单位都需引以为戒!
一、先明确:谁是“协助执行义务单位”?
协助执行义务单位并非特指某一类主体,而是所有依据法律规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具有配合、协助义务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常见的主要包括这几类:
1. 金融机构: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需协助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股权、保单权益等;
2. 行政机关:自然资源、房产、车辆管理部门,需协助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权属查询;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查询企业登记信息;税务部门协助查询纳税记录等;
3. 用人单位:需协助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工资、奖金等收入(预留必要生活费后);
4. 其他相关单位:如保管被执行人财产的仓储公司、运输公司,持有被执行人票证、证照的单位等。
简单来说,只要法院依法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接收文书的单位就必须履行协助义务,没有“例外”可言——内部规定、审批流程,都不能成为拒绝协助的理由。
二、划重点:拒不协助,罚款、拘留怎么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法院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会依法采取“双罚制”,既罚单位,也罚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1、对单位的罚款:10万起,最高可罚100万
只要单位存在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法院除了责令其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外,有权直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最低10万元,最高可达100万元,具体金额会根据单位的违法情节、造成的后果轻重来确定——拖延协助、消极配合的,罚款金额相对较低;恶意拒绝、故意阻碍,导致被执行人财产转移、执行工作停滞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比如某银行收到法院冻结、扣划通知书后,以“审核人员下班”“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拒不协助,仅象征性扣划少量款项,最终被法院处以100万元罚款,就是典型的从重处罚案例。
2、对责任人的处罚:罚款+拘留,双重惩戒
这里的“责任人”,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直接经办人员(如财务人员、业务主管)。对他们的惩戒分为两步:
①罚款: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与单位罚款并行,不相互抵扣;
②拘留:如果责任人经罚款后,仍然拒不配合、拒不履行协助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5日。
需要注意的是,拘留并非“终极手段”,而是督促责任人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一旦责任人认识到错误、配合法院完成协助执行,法院可依法提前解除拘留,但已缴纳的罚款不予退还。
三、更严重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单位或责任人拒不协助执行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比如与被执行人通谋,协助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这意味着,拒不协助执行,不仅要赔钱、被拘留,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四、真实案例警示:这些“侥幸”,千万不能有!
案例一:银行拒不协助,单位+负责人双罚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在办理一起行政协议解除执行案件时,发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有数千万元存款,随即向该银行送达冻结、扣划通知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需负责人签字”等理由拒不协助,仅扣划1400余元;银行负责人经法院多次通知,屡屡爽约,故意拖延执行。
最终,法院认定该银行及负责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严重妨害司法执行,决定对银行罚款100万元,对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该银行及负责人最终认错认罚,全额缴纳罚款,配合完成了扣划工作。
案例二:企业拒扣员工工资,围堵法官吃罚单
南通某建筑材料公司员工曹某成为被执行人后,崇川法院向该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每月扣留曹某工资(预留基本生活费)并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但该公司迟迟不履行义务,时隔7个月才开始扣留工资;当法官上门督促时,公司负责人还纠集员工围堵法官、拒绝签字。
法院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申请复议,最终在法官释明教育下认识到错误,撤回复议、缴纳罚款,并补足了此前未扣留的工资款项。
案例三:行政机关以内部规定为由拖延,被罚80万
某省自然资源厅在法院执行一起采矿权变更案件中,需协助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但该厅以“内部规定”为由拖延办理。法院依法对其处以8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万元。该厅不服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处罚于法有据,驳回了其复议请求——行政机关同样不能以内部规定对抗法定协助义务。
五、温馨提示:这些误区,一定要避开!
误区1:“协助执行会得罪客户/员工,能拖就拖”——拖延、拒绝协助,只会让单位和责任人面临罚款、拘留,代价远比“得罪人”更大;
误区2:“内部审批流程复杂,等流程走完再协助”——内部审批不能对抗法定协助义务,正确做法是先配合法院执行,再同步走内部审批;
误区3:“只是轻微不配合,法院不会真的罚款”——法律面前没有“轻微不配合”,只要存在拒不协助的行为,法院就有权依法处罚;
误区4:“罚款是单位的事,和我个人无关”——对拒不协助的行为,法院会同时处罚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经办人员都可能被罚款、拘留。
律师解析: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协助执行是法定义务。无论是金融机构、行政机关,还是企业、事业单位,一旦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都应第一时间配合、依法履行协助义务,这既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
毕竟,比起10万至100万的罚款、15日的拘留,甚至刑事责任,主动配合执行,才是最稳妥、最明智的选择。
让每一个协助执行义务单位都知晓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守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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