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观点|爷孙被渣土车碾压,致死肇事车未买保险,家属:丧葬费都没人承担

2024-03-27 15:17:17

自汽车作为交通工具在全国普及以来,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远高于高铁、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提高机动车驾驶安全的意识刻不容缓。

2024年3月7日,在云南宣威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从监控来看,吴先生的父亲载着吴先生的妻子与儿子在路上与一辆渣土车发生了车祸,事故导致吴先生的父亲当场死亡,吴先生的儿子也因为伤势过重抢救两天后去世。

根据交警当场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渣土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按照绝大多数交通事故的解决路径,会先由承保渣土车交强险或者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本案中,吴先生表示,该渣土车不仅没有购买商业险,甚至连交强险都已到期,也就是说,目前没有保险公司承保这辆渣土车。

而本案中,涉及到两名人员的死亡,仅其死亡赔偿金和医药费就会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渣土车司机显然难以一次性支付。吴先生表示,现在连自己父亲和儿子的丧葬费都没人承担,而自己只想让亲人入土为安。

事发后的3月25日,驾驶员徐某的家属称,徐某与云南耀宇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劳动合同,肇事车辆是徐某某购买的二手车,但一直没有过户。吴先生认为云南耀宇劳务有限公司与司机吴某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当做出赔偿。

目前,肇事车家属只拿出6000块钱来交医药费。


交强险可以不买吗?

我国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也就是说在我国机动车必须上交强险,其保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限额18000元,死亡伤残项下赔偿限额180000,财产项下赔偿限额2000元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有法律义务为自己的机动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投保交强险会受到行政处罚。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不投保交强险并不影响赔偿责任的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云南耀宇劳务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吴先生认为云南耀宇劳务有限公司与司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应当做出赔偿。


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需看肇事司机是否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他人损害,如是,则用人单位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可以向肇事司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结  语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聂丽兰律师表示:


如若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6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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