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女子将孩子扔出窗外令人痛惜,精神异常不是理由,请认清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2024-04-02 16:56:55

417时许,重庆巴南区人,何某在渝南大道一小区22楼家中突发躁狂,持菜刀将家中老人砍伤后,又将3岁幼子从窗户抛下坠地身亡。

目前,老人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无生命危险。何某已被警方控制,亲属邻居反映其近期精神行为异常,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该案件的发生令人深感痛惜,当今社会不断发展节奏加快,尤其是对于新生家庭,对于孩子的出生抚养本应是幸福的事,但也会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我们首先要调整好自己的情绪,客观合理的处理外界信息。

据报道称,该女子或许存在精神疾病,那么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精神病人的犯罪行为并非一刀切的处罚,而是具有准确的界定标准在具体案件中严格鉴定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是否负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造成危害结果。

  • 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其为精神病人。


后双方发生纠纷,2023年1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于2013年9月签订的《在建房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同年9月,李某以唐某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唐某办理过户手续。

若行为人在行为时完全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时认定行为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虽行为恶劣甚至实施杀人行为,仍不负刑事责任,但一般会被送至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医疗。

若行为人在行为时并非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此时认定行为人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由于作案时行为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其仍要负刑事责任,但相对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行为人在发生纠纷时行为异常或精神病时而发作但实施犯罪行为时其实已是正常人具有明确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经鉴定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负全部刑事责任。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王悠然律师表示:

该案何某究竟属于哪一种情形还需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确认,但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异常的行为人作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还是相对较少的。
所以罹患精神病不是你侵害别人的理由,也不是你逃脱罪责的免死金牌,法律之外还有良心,除非你是真的精神病人,当思维成熟恢复平静时终会受到良心伴随终身的谴责。
我们也相信公安司法机关有关部门会作出准确的鉴定,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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