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新《民诉法》下中止执行裁定:情形、效果与恢复指南

2025-11-03 10:48:31

民事执行程序以“兑现权利” 为核心使命,但司法实践中常因特殊事由陷入僵局。2024 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明确了中止执行裁定的适用规则,为这种“程序性暂停” 提供了法定依据。该裁定并非执行程序的终结,而是平衡各方权益的弹性机制。本文结合新规,解析其法定情形、程序效果与恢复路径。


中止执行裁定的作出须严格遵循法定事由,根据第二百六十七条及配套司法解释,主要包括五类情形:



中止执行的暂时性决定了其必然指向恢复,根据第二百六十七“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的规定,重启路径分为两类: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张玉文律师提醒大家:

二百六十七条构建的中止执行制度,是执行程序中的“缓冲器”。其法定情形的明确性保障了程序规范,暂停与保全的双重效果平衡了效率与公平,而清晰的恢复路径则确保权利最终兑现。当事人需准确把握新规内涵,既不因中止而放弃权利,也不滥用程序拖延执行,让这一制度真正服务于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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